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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亚太实业亚太实业(SZ:000691)2025-06-12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11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募集后总股份为16000万股[19] - 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270,000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3232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327万股[21] 股份变动 - 1996年10月向部分法人股股东回购4800万股股份,回购后总股份减至11200万股[19] - 1996年12月按1:0.8的比例缩股,缩股后总股份减至8960万股[19] - 1997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总股份增至12060万股[19] - 1997年7月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份增至24120万股[20] - 1998年7月实施配股方案,实际配售后总股份增至25818万股[21] - 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总股本增至32327万股[21]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的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4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5][14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股东会决定[1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