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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科力装备科力装备(SZ:301552)2025-06-13 16:01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18] 关联交易披露与管理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公司应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超3年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5] - 日常关联交易适用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20]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交易按规定执行[24]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状况和交易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必要性等,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32]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依《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执行[34]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