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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力装备科力装备(SZ:301552)2025-06-13 16: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8]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5][16]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16]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薪酬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总额10%,股东会审议[22] 超募资金限制 - 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资和还贷的超募累计不超30%[24]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专项报告并披露[30]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30]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32] 资金管理与公告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2日公告[19] - 临时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程序公告[21] - 使用超募还贷或补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4] 审计与制度说明 - 当年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专项审核[31] - 制度术语含数说明[35] - 制度未尽按规定及章程执行[35] - 施行前超募资金适用原有规则[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实施及修订[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8] - 文档时间为2025年6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