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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力装备科力装备(SZ:301552)2025-06-13 16:0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变更关注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关注[13]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公司应保持关注[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4] 特殊情况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8]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8]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从多方面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并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