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6] - 应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 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1]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1] - 转让控制权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4]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不得超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24] - 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2][23]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3]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3]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4]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等重组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30]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等[30]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1] - 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1] 其他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5] - 公司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6月[36]
科力装备(30155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