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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科力装备科力装备(SZ:301552)2025-06-13 16:01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现金股利政策 - 符合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 不分配条件 - 分红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7] 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8]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分红规划 - 公司原则上每3年重新拟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1] 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5]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