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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6月)
凯盛新材凯盛新材(SZ:301069)2025-06-13 18:1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等工作[2] - 成员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 成员辞任致人数不足或缺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增补[9] 工作流程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0] - 会议召开前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3] 股东会与诉讼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5][22]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18]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