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计票与披露 -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23]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特别决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发行优先股等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特定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5] 回购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凯盛新材(3010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