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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601916)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916浙商银行(601916)2025-06-13 19:15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刊登的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的《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编号:TCYJS2025H0981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斌、俞晓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