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及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8][10]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9][10]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提供资金[11] 审议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1]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3]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发送给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15] 定价原则 - 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7] -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协议中明确[17] 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少于30万元(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过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不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8] 公告内容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项内容[31][33]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4] 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6]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8]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二年[38] 办法生效及管理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8][44]
华阳智能(30150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