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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华阳智能华阳智能(SZ:301502)2025-06-13 19: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及时公告,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资金置换 - 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困难时可用自筹支付并6个月内置换[15][16] 资金存放与使用 - 资金存于专户,符合政策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5][11] 用途变更规定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四种情形视为变更[3][22] 资金管理产品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妥善安排,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9][20] 项目延期与变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拟变更提交审议后2日公告[23][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资金使用记录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0]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对半年及年度情况、会计师对年度情况、保荐或顾问对存放使用情况出具报告[30][32] 违规责任 - 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使用、未按规定披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