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与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24] - 节余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25] - 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转让日公告[23]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30]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制度[32] - 违规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与法律冲突按法律执行,必要时修订[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慧为智能(832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