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8328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慧为智能慧为智能(BJ:832876)2025-06-13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1][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选举与表决 - 选举董事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可采取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4]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6] 决议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方案实施与争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相关方执行决议[3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6]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9] - 规则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39]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3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规则由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