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27]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出具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15] 选举流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24] - 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23]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文件[2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4]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与审查意见[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的股东[33] 公司义务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7]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积极配合[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9]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9] 责任承担 - 独立董事就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担责[32]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经股东会审议修改[34]
慧为智能(8328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