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3 20:0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核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股东会费用与投票 - 审核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9] 投票制度与限制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撤销与处理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 股东会决议被法院撤销条件及轻微瑕疵处理方式[28] 争议处理与披露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未判决前执行决议[2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规则相关 - 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按《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批准生效[3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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