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独立董事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需同时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