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使用[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4] 协议签订与检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账户,产品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16][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12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项目等属改变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2] - 变更用途收购关联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审批披露[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26] - 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7]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冲突按法规章程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