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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雷柏科技雷柏科技(SZ:002577)2025-06-16 2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15] - 年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5]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7]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29] - 董事长签发审核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4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受董事会秘书领导[43] - 董事会秘书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事宜[43]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获重大信息[45]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4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履职行为[47]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50]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51] 其他制度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3]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5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专职审计人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6]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0]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施行[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