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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601800) - 中国交建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25日首次批准,历经2018年、2021年、2025年三次修订[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1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34] 关联方定义 - 上交所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上交所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联交所规定公司(不包括任何非重大附属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关连人士[7] 关联交易分类 - 关联交易分为持续性关联交易和一次性关联交易[13] - 关联交易分为豁免披露、一般关联和重大关联交易[37]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豁免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总裁审批,三日内完成关联交易系统备案[16] - 一般关联交易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实施[16] - 重大关联交易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实施[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后按两地上市规则要求及时信息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相关内容[42] 豁免披露标准 - 豁免披露的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37] - 豁免披露的关联交易中四项指标A1、A2、A3、A4均未达到0.1%[37] - 同一类型或同一关联人12个月内达成一次性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披露标准可豁免披露[37] 需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8] - 四项指标(A1、A2、A3、A4)任意一项达到0.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8] 需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四项指标(A1、A2、A3、A4)任意一项达到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披露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需包含交易方、内容、价格等信息[42]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关联交易,需包含评估报告等内容[43]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需包含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43]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其影响[44] 附属公司相关 - 公司持有或能控制附属公司50%以上表决权等情况时,该公司为附属公司[31]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审计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均小于10%,或最近一个审计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小于5%[32]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32] 关连人士相关 - 联系人若为自然人,其关连人士本人及/或直系家属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33] - 联系人若为公司,其及/或相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34] 交易金额计算原则 - 同一类型或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的一次性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金额[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