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流程 -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内部审计通知,特殊项目经批准可不事先通知[20] - 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收到审计报告初稿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或解释[22] - 对正式审计报告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2] - 审计部门收到复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复审[22] 审计职责 - 审计部门每年年末对公司财务专项审计,复核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13][14] - 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4] - 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11] - 审计人员以风险为导向确定重点审计环节[13] - 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26] 报告披露 - 审计部门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8]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控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0] 奖惩措施 - 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31] - 审计部门可对严格执行内控的组织或个人建议表彰或奖励[32] - 公司可对揭发、检举、提供有效审计线索的组织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32]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3] - 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7]
利尔达(832149)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