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规程通过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9]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7] - 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8]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 - 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4]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通知全体委员[24]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0] 分歧解决 - 与董事会存在分歧时,建议召集人与董事长沟通解决[1] - 分歧无法解决,可在履职报告中说明相关问题等[1] 规程相关 - 本规程由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实施[36] - 规程修改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36] - 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规程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6] -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利尔达(83214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