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8] 资金核对与报备 - 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汇总情况报董事长等备案[8] 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账户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使用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闲置资金补流期限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专项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24]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21] 资金归还披露 - 补流到期归还资金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利尔达(8321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