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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达(832149)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尔达利尔达(BJ:832149)2025-06-17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范围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7]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7] 披露规则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发生达到披露标准事件应及时披露,未达标准但交易所或董事会认为有影响的也应披露[12] 保密与内幕交易 - 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3] - 披露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并提示风险[13] 报告与问询处理 - 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和股价交易情况,及时核实回复问询并公告[15] - 定期或临时报告出现错误等应按要求说明并公告,保证指定媒体披露文件与登记内容一致[15]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9]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6][19] 披露时点与责任人 - 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保密措施 - 信息披露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者范围等保密措施[23] 文稿审核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草案应合规[25]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规定披露[26]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39] 报告延期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3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并关注媒体报道[2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3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4]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0] 差错处理与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指标[42] - 年报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员责任承担方式多样[43]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并披露相关情况[44] - 审计部与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4] - 重大会计差错等标准由董事会结合实际确定[44] - 有特定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45]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