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自华)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白自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被提名人条件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 - 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被提名人资质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