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实施[4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A股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持股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等[10][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4] - 董事会决议除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30]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3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32] 其他规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7][48] -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连任[4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9]
金力永磁(30074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