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