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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601186) - 中国铁建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20 19:16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2008年获批发行2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获批发行170,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3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发行18,154.15万股[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7,954.15万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1,357,954.15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150,324.55万股,占84.71%;境外上市外资股207,629.60万股,占15.29%[2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暂停办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期间,1年内合计不得超30日,经股东会批准可至多再延长30日[3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有权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8]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13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30]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09]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111] -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包括一名职工董事和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126] 高管与秘书规定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7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须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82]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8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