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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601186) - 中国铁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20 19: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5]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五日送达通知[6]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数的四分之三[6]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担保等决议除普通决议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计入出席人数,决议按不含关联董事的全体成员计算[1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对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13] 议案处理 - 需进一步研究或重大修改的议案,修改后复议,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决定[13] 决议效力与公告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法决议无效,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15] - 董事会决议公告按上市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5]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永久保存[16] 决议监督 - 董事会建立决议跟踪及后评价制度,定期听经理层报告[17] - 每年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有问题项目综合评价并反馈[17] - 督促公司整改审计等方面问题[17]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审议批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