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与备案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9] - 登记备案责任主体是发生和报送单位或部门[10]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3][14]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5] 责任与追究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25]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5] 保密与合作 - 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约定保密义务或签保密协议[18]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该单位及人员成知情人[21]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2] 其他规定 - 收购人等应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13]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 - 档案需一事一记[31] - 知悉信息时间指第一时间[32] - 获取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2] - 填报信息所处阶段[32]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不使用信息[33] - 知情人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34] - 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34] - 按法律要求提供信息及时告知公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