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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06-20 19: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连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3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35] -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5]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35] - 主持人或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