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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2025-06-20 20: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2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1][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2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4]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5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6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3] - 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6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71]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73]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8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79]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5][8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9]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9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