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含专业会计人士[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决定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十合同、交易和安排(非投资或担保)[15] - 董事长可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57][58] 会议召开 -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120日内召开,半年度在60日内,季度在二、四季度首月召开[26][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9] - 有重大利益冲突现场开会,独立董事意见列决议[47] 参会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41] - 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4] 决议效力与责任 - 未按程序形成决议无效,违规致使公司受损,投赞成票董事担责[4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披露[51] 会议记录与资料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保存十年,决议执行情况总经理定期报告[48][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