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8714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巨能股份巨能股份(BJ:871478)2025-06-20 2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决议[8]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9]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关联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1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决议签署[14][17] - 公司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要跟踪借款企业情况并定期报告[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了解并告知相关人员,公司知悉后及时披露信息[17][18]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当事人责任,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失误致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担保事项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