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2025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重大交易事项满足多项标准之一需审议[8][9]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超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 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有不同通知流程[16]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8] - 召开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有不同通知时间要求[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及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关系[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有要求[1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作报告[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所需表决权比例不同[29]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的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董事提名 - 特定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2] 其他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况[34]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股东会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事项范围[30] - 部分股份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情况[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8] - 未满足条件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8] - 议事规则与法规、章程矛盾处理原则[40] - 议事规则中数字表述含义[40] - 议事规则修改情形及生效方式[40][41]
巨能股份(8714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