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8714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巨能股份巨能股份(BJ:871478)2025-06-20 21:02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需披露相关声明等并报送材料[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4] 任期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审议与会议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其需签字确认[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保障与津贴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