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3] 报告制度要求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后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披露[17]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按需披露或组织沟通[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各部门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1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9]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巨能股份(8714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