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公告规定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协议与账户处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按规定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置换与检查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巨能股份(8714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