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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14] - 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履行义务,无具体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8]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备案,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9]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情形[9][12]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保证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发表意见,可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2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根据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有效[1]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视作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时决议仍有效;若影响表决结果,有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 - 若关联交易已实施且司法裁判应履行,有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 - 计票人发现应回避股东投票,不应计入有效表决并作特别说明[1] - 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发现关联股东未回避,董事会征得监管同意后更改决议并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