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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发生的特定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特定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3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提名董事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35] - 特定情况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6] 其他事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说明原因[24]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