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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顾问[7]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签订新协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公司完成置换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2] 专户数量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项目核查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项目进度延期 - 募投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1] 特定事项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18]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内容[2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5]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注册会计师鉴证 - 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鉴证结论异常时公司需分析整改[31]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1] 资产运行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情况[32] 现场调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2] 违规处罚 - 公司违规占用资金,董事会有权处违规占用资金30%的罚款[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