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改聘相关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1]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