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与原则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4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15]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业绩预告与变更 - 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预告[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9]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7]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8] 临时报告披露 - 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25] 关联交易与担保披露 - 披露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30] - 披露担保事项需含担保总额及占比[30] 披露流程与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披露[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6] 披露媒体与方式 - 指定刊载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媒体[41] - 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内容时间有要求[4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3][44] - 暂缓披露有条件限制[44] 信息披露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并备案[48] - 制度修订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