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4]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1] 聘任解聘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8]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3类文件[10] - 董事会秘书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8] 职责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4] - 接受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19,20]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