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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公司股本 - 2023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20万元[8]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82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880.00万股,占比48.00%[15] - 发起人张良灿认购1536.00万股,占比25.60%[16] - 发起人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800.00万股,占比13.3333%[17] - 发起人张天泓认购384.00万股,占比6.40%[18] - 发起人刘志钢认购200.00万股,占比3.3333%[19] - 发起人王光明认购200.00万股,占比3.3333%[20] 股份规定 - 按章程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重大事项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2]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44] - 关联关系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