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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6]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属重大信息[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还款需报告担保事项[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10] - 重大信息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被处分并赔偿[14][15] - 报告人致信息提前泄露致公司受损将被处分并赔偿[1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7][19]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