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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同星科技同星科技(SZ:301252)2025-06-22 15:45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两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8] - 股本增加或减少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8][1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增持披露 - 披露增持计划需包括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5]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全部完成计划等需披露结果公告[15][1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制度适用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2] 数据责任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