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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06-22 15:4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10日内反馈[2][7][8]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监事会同意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7][8] - 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布前各方保密[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 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26] - 人员违规严重或不改,中国证监会可实施禁入[26] - 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