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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3 16:45

股本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775,731,186股,2023年回购注销28,793,200股、2025年回购注销24,833,400股后,普通股总数为7,722,104,586股[14] - 内资股为5,989,174,586股,占普通股总数的77.56%,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732,930,000股,占22.44%[14][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22,104,586元[15] 股东大会 - 2025年股东大会时间为6月20日[2]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股份交易与转让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董事等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6] - 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转让联名持有人不超4位[29] 公司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一以上[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69] - 董事会决议除特定三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6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占比超三分之一,外部监事占比超二分之一,且有一名以上独立监事[92]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93] -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114]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应在各次股东年会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自本次股东年会结束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117] - 股东大会可在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将其解聘[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