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