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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金浦钛业金浦钛业(SZ:000545)2025-06-23 19:30

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为986833096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住所变更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致远街9号保税大厦4楼402 - 1室[3]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3日拟对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经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45] - 公司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45]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程序要求[10][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34][35][3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60%[35][3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0]